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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證人不出庭作證,證言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在法庭上,證人不來,寫證詞,按手印,壹般沒有法律效力。根據證據規則,證人必須出庭作證,接受雙方和法官的質詢,才會產生法律效力。只有證詞沒有法律效力。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除外。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2條。凡是知道案情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采用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

由於健康原因不能出庭;

(二)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無法出庭的;

(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無法出庭的;

(四)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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