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邊出口管制。它是指壹個國家根據自己的出口管制法律,建立壹個專門的執行機構,對某些國內商品的出口進行審批並發放許可證。單邊出口管制完全由壹國決定,不對其他國家承擔義務和責任。
2.多邊出口管制。它是指幾個國家的政府以某種方式設立國際多邊出口運作機構,討論並編制多邊出口管制清單,規定出口管制措施,以協調其出口管制政策和措施,達到相同的政治和經濟目標。
巴黎協調委員會成立於6月1949 11,是典型的國際多邊出口管制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