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含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叔伯,叔伯,姨,姨,甥,甥,甥,甥,甥,甥,各代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解釋,婚姻法中禁止結婚的血親有兩種:
1:直系血親。包括:父親、母親、兒子、女兒、祖父、祖母、祖父、祖母、孫子、孫女、外孫、外孫女。
2.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
(1)父母雙方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兄弟姐妹)。即同壹父母的子女不能結婚。
(2)叔伯、叔伯、姑、姨、甥、甥、甥、甥、甥各代。
參考資料:
搜狗百科:直系親屬網頁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