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鄭州市疫情期間工資支付標準

鄭州市疫情期間工資支付標準

法律解析:企業在壹個工資支付周期內停產的,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工資支付期限超過壹個的,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未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支付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 上一篇:如何用word制作合同
  • 下一篇:我可以用中國駕照在紐約開車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