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是指國家政權機關、政黨組織和其他社會政治團體以權威的形式規範在壹定歷史時期為實現其所代表的階級和階層的利益和意誌而要實現的目標、要遵循的行動原則、要完成的明確任務、要實行的工作方法、要采取的壹般步驟和具體措施。政策的本質是階級利益在觀念上、主觀上和實踐上的反映。
第二,法律是全體人民意誌的體現,是國家的統治工具。由具有立法權的立法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頒布規範,並以國家強制力保障規範的實施。包括基本法和普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