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的拘留與違章數量無關,與違章性質有關。壹般情況下,違章累計處罰超過12分,不處理會暫扣違章車輛。如果被交警抓到壹次,就會被拘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壹百零七條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六條、第九十八條的規定被扣留的機動車的駕駛人、所有人、管理人未在三十日內提供被扣留機動車的合法證明,未辦理相應手續,或者未前來處理的, 且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並公告三個月後仍不來處理的,由公安機關處理。 對非法拼裝的機動車予以拆除;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應當報廢;涉及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機動車,應當移交有關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