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沒有合法依據取得不當利益,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給受損失的人。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壹十四條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債權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第三百壹十五條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失主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如果不知道,要及時發布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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