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政法系統的公務員可以在公立律所擔任律師嗎?

政法系統的公務員可以在公立律所擔任律師嗎?

不能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公務員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不得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公務員可以參加律師資格考試,但根據規定,符合法律和有關規定的國家工作人員可以從事法律工作,兼任公職律師。公職律師實際上是公務員,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務。但是公職律師不能面向社會,不能收取任何費用。

  • 上一篇:出書的壹般步驟是什麽?有哪些發布方式?
  • 下一篇:誌願者團隊的類型...這些是什麽意思?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