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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門公告的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具有法律效力。政府通告是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向國內外宣布重要或法定事項的知情公文。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壹百三十八條。公告可以張貼在法院公告欄和受送達人住所,也可以刊登在報紙、信息網絡等媒體上。公告日期以最後壹次張貼或公布的日期為準。對公告送達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應當按照要求的方式進行。公告期滿,即視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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