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條評標委員會由采購人代表和相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專家不得少於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二。采購金額在300萬元以上且技術復雜的項目,評標委員會中的技術、經濟專家應當為5人以上的單數。
5人陪審團甲方人數最多,7人最多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