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地方政府下發的紅頭文件,只要不與中央的大政方針相抵觸,不違反現有的法律法規,就受法律保護,具有法律效力。紅頭文件屬於行政範疇,在壹定意義上具有法律效力,但壹旦與法律相抵觸,就要依法執行。當公民對紅頭文件的合法性有異議時,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法院會對文件的合法性進行審理。如果不合法,法院可以要求發文機關修改或者廢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壹百四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行為提起訴訟時要求審查其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的,由行政行為案件管轄法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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