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警察,從廣義上講,就是維護社會秩序,保證公眾安全的警察。狹義上是指管理和調查治安案件/事件的警察。泛指狹義的公安警察。
公安警察的職能:
1,預防、發現、制止違法犯罪;
2.維護公共場所的公共秩序;管理特殊行業;
3.管理危險品;處理壹般違法案件等。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管理社會治安,維護社會治安秩序;處理治安案件;管理違禁物品;預防犯罪;了解和掌握社會治安動態;預防和處理公共安全災害和事故;進行安全巡邏;動員群眾參與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