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勤天數不包括休息日。出勤天數為實際工作日,每天簽到天數為總出勤天數。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壹天。如果正常工作日沒有出勤,那麽用人單位就是扣當天工資的理由。
法律客觀性:
《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壹天。第三十九條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執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采取其他工作和休息措施。第四十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下列節日休假: (壹)元旦;(2)春節;(3)國際勞動節;(4)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