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條規定,中國人民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任務是:用刑罰同壹切犯罪行為作鬥爭,以維護國家安全、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保護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的私人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刑法》第四條規定,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壹律平等。任何人都不允許有超越法律的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