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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管理公共企業的剛性方法

依靠權力有強制性的管理手段,比如法律手段,經濟手段。

剛性法的含義:政府以公權力為基礎實施的強制性管理手段。此外,還有政治方法的含義:公共行政主體根據管理的客觀需要,運用規範性文件(指示、命令、規定等。)以外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來控制公共行政過程。

特點:權威性、直接性、時效性。行政方法有效的基本條件:管理主體必須具有權威性,行政指令必須具有高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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