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汽車銷售管理辦法》
第七條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全國汽車銷售及相關服務活動的政策法規,指導、協調和監督地方商務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依照本辦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汽車銷售及相關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八條汽車行業協會、商會應當制定行業規範,提供信息咨詢、宣傳和培訓服務,開展行業監測和預警分析,加強行業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