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八十九條國務院作為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可以“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因此,制定行政法規是憲法賦予國務院的重要職權,也是國務院推進改革開放、組織經濟建設、實現國家管理職能的重要手段。行政法規是國務院為了領導和管理國家各項行政工作,根據憲法和法律,按照《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暫行條例》制定的政治、經濟、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法規的總稱。行政法規具有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