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是無罪或者證據不足,也就是沒有證據證明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所涉及的犯罪,那麽就會釋放。刑事拘留37天,可以有以下結果:1,逮捕,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經檢察院批準逮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2.釋放是指無罪或證據不足的情況,即沒有證據證明或證據不足以證明涉案罪行。3、釋放,和行政拘留同時(可以扣除,不需要執行行政拘留),針對罪行較輕,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要追究行政責任。4、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對於沒有逮捕必要和證據不足,需要繼續偵查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後三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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