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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政府占用良田建私人水庫嗎?

可以,根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257號)第十七條,否則,妳需要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窯、建房、建墳、挖砂、采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從事其他損害基本農田的活動。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占用基本農田建窯、建房、建墳、挖砂、采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從事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破壞種植條件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復原種植條件,處占用基本農田耕地開墾費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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