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三條
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第十五條
自然人的出生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和死亡證記載的時間為準;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籍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準。如果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上述記載的時間,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準。
北京市公務員考試的考點以考生本人準考證為準,考生的考點將按照全市考點統壹安排。考生須憑準考證在考點參加考試。
國考是根據考生選擇報考的職位和考區隨機分配考場和座位號。考場是考區內由官方部門指定的特定考場。在省公務員考試中,考生不能自主選擇考場。壹般考點就是考區所在的地方,同壹考點的考生都是報考同壹職位的考生。
考試期間,考生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