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是的。支付寶轉賬是壹種電子數據和證據,但該證據必須與其他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經核實後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在民事訴訟中,證據原則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證據的,或者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審理的,應當調查收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a)各方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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