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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路是不是取消了主幹道交通法?

法律分析: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有壹條規定,支路給主幹道讓路。但2004年《交通安全法》頒布後,這壹規定已被刪除。新規定是,右側車輛有退讓標誌優先通行,右側車輛無退讓標誌優先通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機動車超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變更遠光燈和近光燈或者鳴喇叭。在沒有道路中心線或者同方向只有1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前車遇後車超車信號時,有條件的應當減速,右側讓行。確認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後,後車應從前車左側超車,打開右轉向燈,與被超車拉開必要的安全距離後,駛回原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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