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機動車超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變更遠光燈和近光燈或者鳴喇叭。在沒有道路中心線或者同方向只有1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前車遇後車超車信號時,有條件的應當減速,右側讓行。確認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後,後車應從前車左側超車,打開右轉向燈,與被超車拉開必要的安全距離後,駛回原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