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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法的立法目的

法律主觀性:

知識產權法是調整因智力成果的創造和使用以及在確認、保護和行使智力成果所有者的知識產權過程中所產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壹般包括以下法律制度;版權法律制度和專利法律制度;版權法律制度;商標權法律制度;商號權法律制度;原產地標記權法律制度;商業秘密權法律制度;以及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法律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壹條為了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鼓勵發明創造,促進發明創造的應用,提高創新能力,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法律客觀性:

根據著作權法第七條,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著作權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著作權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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