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習能力不足:執法人員缺乏主動學習的意識和能力,不能及時了解和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導致執法中存在法律適用不當、程序錯誤等問題。
2.法律意識淡薄:執法人員對法律的重要性缺乏認識,對法律缺乏尊重和信任,對依法行政原則缺乏深刻理解,導致在執法過程中出現執法隨意、濫用職權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