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壹審案件發現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不清、證據不足或者違反法定程序的,可以發回重審。原審的程序已經終結,新的訴訟程序已經開始,應當作為新的案件處理,重新立案。執行撤銷是指執行完畢後,執行所依據的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確有錯誤,被人民群眾撤銷的,由人民群眾對已執行的財產作出裁定,責令取得財產的人返還;拒不歸還的,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14條。原告撤回訴訟或者人民法院按撤回處理的,原告就同壹訴訟請求再次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的情況或者新的理由,在六個月內提起訴訟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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