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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資金發放規定

法律分析:執行款應當支付給申請執行人。確需支付給申請執行人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的,除依法應當返還支付人的以外,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第十二條支付時,執行人員應當填寫支付審批表。《執行款項支付審批表》應當載明執行案件的案號、當事人姓名、支付人姓名、支付金額、支付時間、支付方式、收款人姓名、收款人賬號、支付金額和支付方式。

法律依據:根據《執行款物管理規定》第壹條規定,本規定所稱執行款物是指執行程序中依法應當由人民法院管理的資金和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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