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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特別授權代理權利的內容。

法律分析:特別授權代理人是指受委托人委托,在代理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的同時,可以處理委托人民事實體權利的代理人。包括以下內容:代表認可部分或者全部放棄的訴訟請求、變更或者增加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和反訴、提起或者申請撤回申訴。律師事務所在與當事人簽訂委托代理合同時,除接受壹般代理人外,還可以接受壹個或全部特別授權代理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委托他人代理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必須明確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可以代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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