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算。特定分部分項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雙方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但不得少於法定的最低保修期。在工程保修期內,承包商應按有關法律和合同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發包人未經竣工驗收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移交占有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