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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異議之訴中被告主體的確定

法律解析:(1)案外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案外人是原告,被執行人是被告。被執行人對案外人的異議有異議的,被執行人是被告;被執行人不反對案外人提出異議的,可以列為第三人。需要註意的是,被執行人對案外人的異議既不明確反對也不支持,也不表示贊同的,壹般應視為無異議,可以列為第壹人。

(2)對申請執行人提起訴訟的,申請執行人是原告,案外人是被告。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復議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壹條異議人提出執行異議或者復議申請人申請復議,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寫明具體的異議或者復議請求、事實、理由等內容,並附下列材料:

(壹)異議人或者復議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二)相關證據材料;

(3)送達地址和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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