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我國現行的死刑執行方式是怎樣的?

我國現行的死刑執行方式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目前我國死刑執行的方式是槍決或註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八條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可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死刑除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判處的以外,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準。

第四十九條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死刑不適用於審判時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 上一篇:執行異議之訴中被告主體的確定
  • 下一篇:追溯檢驗或中間檢驗是哪個權威?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