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醫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1)已取得註冊執業範圍以外的同類別其他專業省級以上高等教育部門認可的學歷,並經所在執業機構同意擬從事新的相應專業的人員;
(2)在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業務培訓機構接受過同類別其他專業系統培訓滿兩年或專業培訓滿兩年或系統培訓與專業培訓合計滿兩年,並持有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業務考核機構頒發的考核合格證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了依法設立的營利性法人的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營利性法人成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