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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打賞是消費還是贈品?

法律主觀性: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其財產無償贈與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但是,總的來說,“打賞”行為具有購買服務的特征。觀眾是平臺的消費者,主播是平臺的員工。觀眾的“打賞”行為,其實就是向平臺的員工購買相應的服務,比如表演節目。直播中的“打賞”通常是壹種雙向互惠的法律關系。觀眾從表演中或為精神滿足回報主播。換句話說,將“打賞”的行為歸為購買服務的行為更為合適。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657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其財產無償贈與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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