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法律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用傳統的世代計算法來區分親屬關系的遠近,即從壹代算壹代,父母是第二代,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三代,以此類推。據此可以列出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範圍如下:1。來自同壹個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混血兄弟姐妹,混血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名義上是兄弟姐妹,但沒有血緣關系。2.來自祖父母的下壹代旁系親屬,包括叔伯、姑侄、侄女、叔伯、姑侄、侄女。3.來自祖父母的同輩旁系親屬,包括堂兄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8條禁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