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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車砍價罰款多少?

法律解析:出租汽車不打計價器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旅遊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旅遊出租汽車駕駛員違反本條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壹)拒載、議價、中途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的;

(二)未經乘客同意搭載其他乘客的;

(三)不按照規定使用計價器計價設備,違規收費的;

(四)未按照規定開具相應車費票據的;

(五)不按照規定攜帶道路運輸證和從業資格證的;

(六)未按照規定使用巡遊出租汽車相關設備的;

(七)接受電召巡遊出租汽車任務後不履行約定的;

(八)不按規定使用文明用語,車廂外觀不符合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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