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02年2月311日NPC第十壹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決定》進行第壹次修改。
根據2016年7月2日NPC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壹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進行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7165438年10月4日NPC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11部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改。
2018年2月29日,NPC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進行第四次修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壹條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和相關權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