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對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應當及時、有效、科學、公正。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向當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壹般事故應在6小時內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首次接收患急性職業病的勞動者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及時向當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四條。勞動者依法享有職業健康保護的權利。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工會依法對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制定或者修改與職業病防治相關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工會組織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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