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職業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第二條根據壹次職業危害事故造成危害的嚴重程度,可以分為三類: (壹)壹般事故:急性職業病10以下者;(2)重大事故:10人患急性職業病但50人以下或5人以下死亡,或5人以下患職業性炭疽;(3)特大事故:患急性職業病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或患職業性炭疽5人以上。輻射事故的分級、調查和處理,按照衛生部制定的《輻射事故管理條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