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火災事故調查規定》第四十壹條在火災事故調查過程中,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予以處理:
(壹)涉嫌火災、火災事故犯罪的,依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進行偵查;涉嫌其他犯罪的,及時移送有關主管部門處理;
(二)涉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調查處理;涉嫌其他違法行為的,及時移送相關主管部門調查處理;
(三)按照有關規定應予處罰的,移交有關主管部門處理。
經調查不屬於火災事故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告知當事人處理方式,並記錄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