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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和維護國家的權利是什麽時候寫進憲法的?

2004年的憲法修正案明確將“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憲法。修正案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2004年3月14日通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任何具有中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所有中國人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1982 65438+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1982 65438+2月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布實施4月7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通過的《中國人民* *和。3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9,3月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199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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