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是職業健康檢查的法律依據。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職業衛生防護條件,並組織勞動者定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職業病防治法》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告知勞動者。這些法律規定旨在保護勞動者的健康權益,預防和控制職業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