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第三條學校組織學生實習,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堅持教育與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遵循學生成長和職業能力形成規律,培養學生職業道德和職業技能,提高教育質量,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和穩定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