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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歸還出租屋需要幾天?

甲方如提前收回租賃房屋,應提前壹個月通知乙方,乙方應無條件退還甲方;乙方如不需要使用租賃房屋,應提前壹個月通知甲方,不得轉租或分包。租賃時,乙方用於辦公、經營和生產的附屬設備和財產在退租時自行拆除。法律依據:《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條市、市、縣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信息系統,逐步推行房屋租賃合同網上登記備案,並納入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房屋租賃登記記載的信息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壹)出租人的名稱和住所;(二)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證件的種類和號碼;(三)租賃房屋的位置、用途、租金數額和租賃期限;(四)其他需要記載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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