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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法的起源、法的起源與法的效力來源的區別。

回答:(1)三者的定義。

(1)法律的起源,又稱“法律的產生”,是指歷史上法律的形成過程。

(2)法的起源是指法的來源或法的庇護,有的著述說法的起源主要是指法產生的原因或方式或法的表現形式,所以法的起源也可以稱為“法的起源”。法律的形成過程總是基於某種動機和途徑,選擇和提煉壹定的資源來實現權力和權利的制度配置。因此,法律的起源是壹個由三個基本要素組成的綜合事物:資源、途徑和動機。

(3)法律效力的淵源,也稱為法律的形式淵源或法律規範的淵源,具體是指啟動法律規範的文件和具有法律效力和意義的法律的外在表現形式。

2)三者的區別

法律的起源是法律的產生過程;法的起源是指各種法律的表現形式;在壹定程度上,法的效力之源是法的起源,是法在效力層面上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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