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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檢疫證書的法律依據

(壹)《植物檢疫條例》第七條規定:“運輸植物、植物產品,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必須實施檢疫:

1,列入應施檢疫的植物、植物產品名錄,在運出疫情發生地縣級行政區域前必須經過檢疫;

2.所有種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論是否列入檢疫植物和植物產品名錄,運往何處,都必須在運輸前經過檢疫。".

(2)《植物檢疫條例》第八條規定:“根據本條例第七條規定必須檢疫的植物、植物產品,經檢疫沒有發現植物檢疫對象的,出具植物檢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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