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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中品種權的終止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品種權終止:品種權人書面放棄品種權,未按規定繳納年費,未按規定提供檢測材料;該品種不再符合授予品種權時的特征和性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品種權在其保護期屆滿前終止:

(壹)品種權人書面放棄品種權的;

(二)品種權人未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

(三)品種權人未按審批機關的要求提供試驗所需的授權品種育種材料的;

(4)經檢驗,授權品種不再符合授予品種權時的特征和特性。品種權的終止,由審批機關予以登記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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