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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納在試用期內提出離職超過壹個月,公司有權追究法律責任嗎?

勞動者在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提前壹個月提出離職,可以合法解除勞動合同,更符合法律規定,用人單位無權追究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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