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1)材料1將國王置於法律之上,人民無權討論國王的行為。國王的權力是上帝賦予的。(2分)材料2認為立法權是人民賦予的,法律應體現人民的利益。保護所有社會成員的財產。如果立法者侵犯了人民的利益,人民有權反抗。(2分)第二份材料所體現的思想為17世紀的英國資產階級革命提供了理論基礎,對其他國家反對封建君主制也產生了影響。(4分)
(2)材料1中提到的上帝是為了說明君權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