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誌願服務條例》
第十五條誌願服務組織安排誌願者參加誌願服務活動,應當與誌願者的年齡、知識、技能和身體狀況相適應,不得要求誌願者提供超出其能力的誌願服務。
第十六條誌願服務組織安排誌願服務活動需要專門知識和技能,應當對誌願者進行相關培訓。開展專業誌願服務活動,應當執行國家或者行業組織制定的標準和規範。法律、行政法規對誌願服務活動有職業資格要求的,誌願者應當依法取得相應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