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貸是雙方自願的借貸;
2.出借資金必須屬於出借人擁有或控制的出借人自有資金。不屬於貸款人所有或者貸款人沒有控制權的財產形成的借貸關系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3.禁止吸收他人資金轉貸;
4.利息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上限(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超過部分無效;
5.借款目的必須合法,不允許為他人提供貸款從事違法活動。
達到法定範圍是依據民法通則第35條第25款和第17條保護的,否則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