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4.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
5.壹方因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6、婚前缺乏了解而草率結婚,婚後沒有建立起夫妻感情而難以共同生活。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